芒果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劳动保护用品推荐修改版

      |      2024-03-25 02:20:34

  芒果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劳动保护用品推荐修改版劳动保护用品推荐修改版第一篇:劳动保护用品(推荐)劳保用品领用管理制度1、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2、劳保用品是为保障劳动开展必要的物质条件,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芒果体育。3、员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保用品,员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保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4、其他岗位的在岗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内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到公司仓库领用。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

  1、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发放

  见附表。2、劳保用品是为保障劳动开展必要的物质条件,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3、员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保用品,员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保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4、其他岗位的在岗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内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到公司仓库领用。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报经理室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6、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定标准报经理室批准。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经理室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

  、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2、公司新进人员的工作服,随公司采购计划,统一购买。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劳保用品个人使用时间须相应延长。4、劳保用品必须在公司仓库领用,费用按进价计算,计入各部门办公经费。5、须按照公司仓库管理发放方法,领用物品第二篇: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放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合法权利,项目部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做如下规定;1、凡项目工程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人配备一项符合标注的安全帽。2、电气焊工人员配备护目镜、焊帽、绝缘手套、绝缘鞋、鞋套、手套和绝缘鞋以旧换新,从保管员处登记领发。3、高空作业人员每人配备符合国家标注的安全带一条。4、普通施工人员的日常防护用品均以旧换新由保管员签发。5、施工人员从事高温环境作业时应有降温通风的措施。6、对每个从事混凝土施工人员配备雨鞋一双。7、对施工管理人员每人雨季配备防雨服一套。第三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府谷县鸿宇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预防性装备,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金裕达煤业内所在岗的所有职工。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1、矿供应科、劳资人事部门负责全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修定,日常劳保用品计划的汇总、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2、本矿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是参照《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冶金系统、又结合本矿实际,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而制定的。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是作为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依据。3、劳保用品发放的时间每月1日至5日;各科室、区队提前报的劳动计划必须在每月10日前报供应科、审核后每月15日前报给供应处,由供应处按计划记性采购、发放。4、发放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5、对生产中特殊情况下需要领用的劳动用品,应按程序由本单位负责人、分管科室或矿分管领导签字后,到供应科办理有关手续。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2、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在全矿进行通报,严重的给予经济罚款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更换。4、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发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具,在检修设备或处理应急情况使用,确保职工身体不受侵害。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1、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2、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冒领或克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因克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3、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各单位要建立登记台帐,实行一人一卡制,卡片应列工种、品名、数量、领取时间等项目。职工内部调动,卡片随本人转移到新单位,同时要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交还、转移手续。4、供应部门在购置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无检验部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一律不得购置。对购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第四篇: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大庆市肇源皮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劳动部、人事部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由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对劳保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由污水处理厂制定;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行为。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凡本厂在职职工,从事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均可按本办法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三、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污水处理厂提供劳动岗位及人员数量,每年年初编制劳动保护用品需用计划,填写《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园区主管部门经领导审批后采购,产品提供企业(商家)证照齐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有检测

  ,采购时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不得购进。如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为控购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防护用品采购进厂,保管员对照采购计划,及时查验证件、数量、质量等进货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期限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1.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根据用品种类和实际使用需要,采取定期发放、费定期发放和临时发放。3.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职工长期病假或工伤、产假等脱离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停止发放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岗位变动人员按新岗位标准执行。4.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㈡防护用品发放期限1.定期劳动保护用品发放⑴工作服夏季工作服、鞋、帽每年2套/人;冬季棉工作服、鞋、帽每年1套/人;棉水靴每2年发放1双/人。特殊工种人员除享受上述劳保用品外,电工每年发放绝缘靴1双/人,绝缘手套1付/人;维修工每2年发放绝缘靴1双/人、电焊手套1付/人。⑵毛巾、洗衣粉芒果体育、肥皂毛巾每月1条/人,洗衣粉每月1袋/人,肥皂2月发放1快/人。2.非定期劳保用品发放⑴手电筒:根据各班组实际需要发放。⑵口罩、手套(线手套芒果体育、棉手套、橡胶手套):根据各班组实际工作需要发放。3.临时周转使用的劳保用品⑴在危险的作业场所操作时,临时配发安全帽、水衩、安全带、安全绳、防毒面具、氧气呼吸机、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等。⑵雨季使用的雨衣,根据岗位需要临时发放。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1.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3.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重点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4.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5.定期、非定期、临时发放的防护用品,使用人都要爱惜,正确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定期、非定期发放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临时发放的防护用品,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整理入库。6.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预防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属生活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于工作场合,如因个人原因,工作时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而造身伤害,责任由本人自负。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1.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2.做好建档管理工作,做到每月底及时核对仓库物品的库存量登记入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将防护用品库存量报主管领导,作为采购防护用品计划的依据。3.劳保用品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识明确,摆放整齐,保持整洁:一般劳保用品要防潮、防霉,防挤、防压;特种劳保用品要按照特殊要求单独贮存;临时备用劳保用品要专人管理,并建账登记;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七、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与更换厂领导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使用情况要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失去安全效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园区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对于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主管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八、附件1.《劳保用品采购申请表》2.《劳保用品发放

  》第五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一、发放原则1.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发放劳动保护用品。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二、发放和管理1.各科室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劳动保律、法规,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2.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劳保用品领用制度,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科负责劳保用品管理工作,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综合管理部及安全科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使用的物品由个人保管。5.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实际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7.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9.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的部门继续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由新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职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10.劳保用品属日常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职工要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劳保用品,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影响使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申请办理购买补领手续。11.对保护物品,如安全鞋、手套、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物资。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1、本规定适应于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拟定标准报总经理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2、基本原则2.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2.1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2.2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集团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2.3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3职责3.1生技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3.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4管理办法4.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4.1.1生技部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生技部经理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4.1.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4.1.3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实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第二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等,以及如电池、电筒、洗衣粉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第三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且上岗工作的员工。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第四条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第五条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第六条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护面罩等,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有无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否则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第七条属于工具类地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登高板等实行实用领退制。第八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安全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第九条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建立相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台帐,做好劳保用品地计划、保管、发放工作。第十条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要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根据品种发放第十一条防护用品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第十二条交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第十三条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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